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类别:矿山         浏览人数:686        发布时间:20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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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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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2813572
有效期
30
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新矿探告字〔2019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以下探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并委托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出让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

交易平台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12

二、出让探矿权的简要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简要情况见附表,其中1-10号标的煤炭探矿权是已经确定开发主体的煤炭规划矿井内煤炭矿业权设置空白区的探矿权。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银行出具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资金证明(截至报名之日前1年内的)。
    
(三)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四、报名时间、申请方式及获得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

(一)报名时间:2019118日至2019125日。工作日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下同)。

(二)挂牌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申请材料:

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5.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截至报名之日前1年以内的)。

(三)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后取得竞买资格,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一)本次出让探矿权出让方式全部为挂牌方式。
    
(二)竞价时间:201912610:002019121916:00止。

(三)摘牌现场会时间:2019121916:30开始。
    
(四)竞价及摘牌现场会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12楼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方法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如有多人,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与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三)竞得人应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七、重要提示

本次出让的1-10号标的煤炭规划矿井空白区是相应规划矿井的组成部分,设置和出让的煤炭规划矿井空白区探矿权,是为了满足相应规划矿井整体开发的需要,按照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出让的探矿权不具备单独转为采矿权的条件。竞得人应当自《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持规划矿井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为规划矿井开发主体的文件,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确定其为开发主体文件的,竞得结果无效。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其他
    
(一)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四)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www.xjgtzy.gov.cn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12楼)
    
  人:陆女士 李先生
    
联系电话:0991-2813572
    
开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19030937102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9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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