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镇长虹村拟立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佳公资交矿字[2020]00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规定,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长发镇长虹村拟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
出让人(委托方):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委托人: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地理位置 |
拐点范围坐标
(2000坐标系) |
面积
(km2) |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开采标高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长发镇长虹村拟立采矿权 |
建筑用安山岩 |
位于长发镇长虹村西南约1.5km处,采场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130°26′14″北纬46°39′57″ |
X y
1 5171247 43610258
2 5170948 43610059
3 5171043 43609863
4 5171255 43610077
5 5171397 43610189
|
0.072096 |
418.1 |
开采标高200-305米 |
4 |
335 |
5 |
335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
2、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挂牌竞买。
2、矿业权受让人资质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
本次采矿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0年 4 月 23 日9时至2020年 5 月 21 日16时;
挂牌时间:2020年 5 月 22 日9时至2020年 6月 4 日15时;
请各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按时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办理数字证书,于2020年 4 月 23 日起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交易平台,点击“权益类”,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竞价时间2020年 6 月4 日15时20分,竞价时限为300秒,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2.本采矿权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 5月 22 日9时至2020年 6 月 2 日16时,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并在2020年 6月 3 日15时30分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
2.竞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须于2020年 6 月 3 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下载中心”——《竞买保证金交纳说明》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在保证金退回过程中发生的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必须收取的跨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
4.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纳足额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用地、应急、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文体和旅游、林业草原、城乡建设等其他相关手续。涉及新立采矿权的林地、未利用地由竞得人自行与所有人(村集体、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采矿权延误或不能办理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若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按不成交处理。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失效。
九、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人: 房浩龙 电话:18645460292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活动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本次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不能按时交纳采矿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7.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9.本次采矿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佳木斯(http://www.jiamusi.gov.cn/)网站公示。
本公告及与本采矿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的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佳木斯(http://www.jiamusi.gov.cn/)网站发布。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 4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