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TKQCR2022003号)
2022年甘肃省灵台县百里东南部勘查区煤炭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灵台县百里东南部勘查区煤炭详查
勘查矿种:煤
地理位置:位于灵台县百里乡
面积:117.6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07.2913 |
34.5457 |
2 |
107.2914 |
34.5531 |
3 |
107.2603 |
34.5531 |
4 |
107.2603 |
34.5631 |
5 |
107.2533 |
34.5631 |
6 |
107.2533 |
35.0007 |
7 |
107.2732 |
35.0004 |
8 |
107.2736 |
35.0236 |
9 |
107.3212 |
35.023 |
10 |
107.3211 |
34.5613 |
11 |
107.3154 |
34.56 |
12 |
107.3131 |
34.5557 |
13 |
107.3112 |
34.5535 |
14 |
107.311 |
34.5519 |
15 |
107.3118 |
34.5455 |
16 |
0 |
0 |
1 |
107.3014 |
34.5739 |
2 |
107.3042 |
34.5751 |
3 |
107.3041 |
34.573 |
4 |
107.3033 |
34.5716 |
5 |
107.3022 |
34.5714 |
6 |
-1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国家机关规定施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1150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外资公司。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6月29日—2022年07月12日
网上地址:http://114.55.84.16:8094/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免费下载http://ggzyjy.gansu.gov.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2022年06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如意向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中办理CA证书。 (2)意向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进行报名,网址:https://dzfw.ggzyjy.gansu.gov.cn/UserLogin.asp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意向竞买人为新注册公司的,需提供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1-8761181。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