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枞阳县断腰岭建筑用正长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枞阳县断腰岭建筑用正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位于安徽省枞阳县城40゜方向约 35公里处,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7°28′01",北纬30°56′11",行政区划隶属于枞阳县钱铺镇长山村、将军村、钱铺村及黄岗村
面积:0.15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424332.1287 |
39544502.8455 |
2 |
3424215.9427 |
39544402.9158 |
3 |
3423977.7841 |
39544417.6089 |
4 |
3423826.3820 |
39544595.3393 |
5 |
3423825.8996 |
39544755.3655 |
6 |
3423745.7180 |
39544858.4765 |
7 |
3423875.3257 |
39544970.9337 |
8 |
3424193.6259 |
39544604.0907 |
* |
196.84 |
50 |
资源储量:846.36万m3(2215.03万吨)
开采标高: 196.84米至 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出让采矿权的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履行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并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2年 含基建期1年
起始价:72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并具有良好的资信。如属于外商投资矿产资源的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公司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或在安徽省境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在本次报名截止日前有被执行案件尚未执行终结的;3、被生态环境、应急主管部门列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5、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记录之一的。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意向竞买人经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7200万元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作为竞买担保的,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6个月,受益人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保函专项用于竞买担保,如竞买人违约,挂牌/拍卖成交后拒绝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拒绝或拖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或其他约定应付费用的,则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应根据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书面索赔通知独立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12月09日—2022年12月22日
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一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意向竞买人持申请资料到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意向竞买人持申请资料到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详见挂牌交易规划。
八、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各类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以下提示,慎重决策: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风险自担。 (二)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详细了解采矿权现场及周边环境,审慎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采矿权及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现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偏差,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质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所不同,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成功竞得并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风险自担。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各方面问题和矛盾。 (六)矿区范围内可采资源因安全距离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实施爆破或开采,由此造成可利用资源数量减少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矿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存有少量居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避让或搬迁。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竞得人(受让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挂牌出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挂牌代理机构提出,由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澄清或答复处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与竞买,对其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得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全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让人全额提取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且不予退还,造成出让人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3、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逾期或拒绝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或其他应付款项;4、存在本公告第十条第(五)项所列情形。
本公告在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