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北大镇车田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类别:矿山         浏览人数:1145        发布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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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内容

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万宁市北大镇车田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本次挂牌出让由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望海大道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厅203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万宁市北大镇车田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海南省万宁市北大镇西侧约4.5千米

面积:0.5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094015.11 37423414.49
2 2093817.70 37423811.25
3 2093670.10 37423891.41
4 2093243.21 37424015.46
5 2093029.92 37424164.47
6 2092968.12 37423644.82
7 2093382.57 37423452.38
8 2093870.39 37423139.94
* 50 228.9

资源储量:建筑用花岗岩2894.70万m3、剥离物446.38万m3

开采标高: 50米至 228.9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规模为建筑用花岗岩130万立方米/年、剥离物21.63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竞得人应按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进行具体实施,预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竞得人必须边开采边恢复,并负责采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土地复垦及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须在采矿权到期前完成。开采后一年内未对所采范围环境进行恢复的,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权注销采矿许可证。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710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申请书》(样本见挂牌出让手册)。 (三)遵守采矿权出让相关法律法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30日     

网上地址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交易资料获取。有意竞买者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了解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 (二)竞买申请方式。本次交易活动竞买申请环节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竞买申请时间:2022年11月17日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4日17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 (三)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审核开始后,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和出让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竞买申请文件审核。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充分考虑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资格审核时效,并进行审慎注意。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文件审核通过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与本次网上交易活动。竞买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2月15日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6日17时00分。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2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交易活动竞买申请环节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有意向的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竞买申请文件。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竞买申请时间:2022年11月17日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4日17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人的报价必须不低于底价才能成交,并按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1)挂牌期限届满,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2)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3)挂牌期限内,无竞买人报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并到现场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方案的技术资料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以收到为限),对采矿权的异议向出让人提出,对交易程序的异议向海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十一、其他内容

(一)根据我省矿产资源有关政策规定和资源供给实际需求,竞得人在矿山投产后要积极投入安装机制砂生产设备,对采区剥离风化土进行综合回收利用,按照建设用砂国家标准(GB/T14684-2011)开展机制砂生产加工,确保机制砂产量不低于矿山砂石骨料总产量的20%。(二)涉及林地使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有关事项,由竞得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缴纳相关费用;涉及道路使用、供水、供电等事宜,由市政府协调解决,竞得人负责补偿相关权益人青苗以及附着物。(三)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交采矿登记申请报告、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工商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清凭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采矿权于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要开采,以保障我市建筑用砂、石的供应。逾期未开采或开采前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资料的,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权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四)竞得人在开采前必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该方案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将矿区覆盖层剥离物53.97万m3设计用于矿区复垦,不得擅自销售。在矿山投产1年后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投产1年后仍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应停产整顿。(五)土地复垦及环境保护恢复条件根据“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竞得人应按制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进行具体实施,预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竞得人必须边开采边恢复,并负责采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土地复垦及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须在采矿权到期前完成。开采后一年内未对所采范围环境进行恢复的,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权注销采矿许可证。(六)挂牌出让矿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新建与采矿无关的设施,确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需要的,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但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采矿权人相应的补偿。(七)采矿权有效期满或挂牌出让的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收归国家所有;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并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八)该采矿权出让按“净矿”模式出让,车田村矿区面积795.13亩,其中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东新公司)权属451.22亩、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以下简称海胶东兴分公司)权属290.25亩、北大镇大发村委会(以下简称大发村委会)权属53.66亩。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与大发村委会、海胶东兴分公司、农垦东新公司分别签订《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经协商,大发村委会、海胶东兴分公司、农垦东新公司同意将车田村矿区占地795.13亩以及后期采矿过程中需要配套使用的土地租赁给车田村采矿权竞得人采矿使用,并依法获得土地租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以及取得通过矿地和谐发展资金共享车田村矿产资源开发成果。采矿权竟得人需与大发村委会、海胶东兴分公司、农垦东新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手册》。(九)竞得人须履行《万宁市北大镇车田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等技术文件要求,相关技术文件成果将由出让人移交给竞得人,具体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十)本次挂牌出让不缴纳竞买保证金,挂牌出让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采矿权竞得人不得无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缴挂牌出让竞得价款20%的违约金。(十一)挂牌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确定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人支付,付清挂牌交易服务费是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竞得人未按本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向挂牌代理人支付挂牌交易服务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向挂牌代理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十二)为保障石料运输过程中矿区周边居民出行安全问题以及解决矿产出运问题,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期限内出资建设与矿区有关的配套设施及矿区周边村庄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用于矿山开采、生产销售、运输廊道及采矿权竞得人生活配套等设施),具体建设项目及建设时间、建设要求等由出让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与采矿权竞得人共同协商确定,出资额为人民币2.5亿元。(十三)出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的要求及签订的的出让合同履行义务。采矿权竞得人拒绝履行出让合同义务,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有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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