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石墨矿详查
信息类别:矿山供应信息         浏览人数:2891        发布时间:2023/7/11 1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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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的基本信息
  资源储量: 见内容   品   位: 见内容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矿区面积: 见内容
  矿权类别: 采矿权   地质勘探程度: 详查
  年生产规模: 见内容   交   通: 见内容
  矿体特征: 见内容
  月供货量:   品    位:
  细度(规格):   发 热 量:
  供货周期:   型    号:
  外观尺寸:   电机功率:
  性能参数:
  价   格: 面议   单    位:
  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内  容:
 

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查干文都日石墨矿详查

探矿权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五一二队(以下简称“矿业权人”)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将对其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查干文都日石墨矿详查探矿权 ”公开转让。公告期限自20161216日起至2017113日;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113日前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勘查许可证号:T15520110802044777

2、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矿区面积:12.35平方公里

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20141230日至20161229

5、矿区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查干文都日石墨矿详查探矿权,勘查区位于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政府所在地百灵庙镇 280°方向直距约75km,行政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新宝力格苏木管辖。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5261.00 万吨,矿物量 851.24 万吨,固定碳平均品位 5.58%;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5261.00 万吨,矿物量 851.24 万吨,固定碳平均品位 5.58%;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14078.80 万吨,矿物量 786.00 万吨,固定碳平均品位5.58%;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11395.06 万吨,矿物量 635.84 万吨,固定碳平均品位 5.58%;贫化率 5%,选矿回收率 80%,精矿品位 90%。生产规模 150.00 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 83.97 年,其中后续勘查年限 2 年、建设年限 2 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79.97 年;产品方案为石墨精矿(90%);评估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额 10560.00 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 84.23 /吨,经营成本 81.16 /吨;销售价格(不含税)2564.10 /吨;折现率 8.5%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5120日为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五一二队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查干文都日石墨矿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图幅号:K49E014006,K49E014007,K49E013006

     勘查区范围由 12 个拐点坐标连线圈定,各拐点坐标见下表:

 

 

 

 

 

 

 

 

 

 

 

 

 

 

 

 

 

 

 

 

 

 

 

 

 

 

 

二、转让底价

1、本次转让矿业权已经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根据评估备案结果确定本矿业权转让价格为:22000万元。

    2、有意者请在挂牌期间内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探矿权证正在办理延期工作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20161216日起至20171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
、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上述全部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矿业权人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4
、双方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矿业权权属变更等程序。探矿权转让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矿业权人积极配合。矿业权人在收到中心转付的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
    5
、本次探矿权转让涉及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矿业权人和受让人分别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六、保证金事宜

     1、交纳金额:20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201711316: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矿业权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矿业权人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矿业权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矿业权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矿业权人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等额部分;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价款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路退还。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公司名称:   联 系 人: 付费会员可见
  固定电话: 付费会员可见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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