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盗采"零容忍",黔南州出台常态化监管机制筑牢矿山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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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盗采"零容忍",黔南州出台常态化监管机制筑牢矿山安全防线近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和废弃矿洞排查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思路,构建"打两头、卡中间"的工作机制,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
废弃矿洞逐一建档,高风险点位装监控
在废弃矿洞的排查与封堵上,文件要求各县(市)对历史遗留、政策性关闭以及非法开采形成的废弃矿洞开展拉网式摸排,逐洞登记位置坐标、洞体结构、形成原因、风险等级和权属归属等要素,明确监管责任人,形成"一本账"式的动态管理台账。其中,金属矿与非金属矿山的废弃矿洞须按标准实施炸毁或永久封堵,并同步恢复地表地貌、完成复垦复绿。对于风险较高的点位,将分期分批加装视频监控;中低风险区域则逐步引入无人机开展动态巡查。
联合执法每季度"亮剑",四类违法行为重点打
在执法层面,州、县两级将组建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巡查,把无证采矿、采矿许可证过期后继续开采、超层越界采矿以及非法转让矿业权等四类行为列为打击重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矿种,以及节假日、夜间等时段,巡查频次将进一步加密,并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做到"露头就打、见违就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为私挖盗采提供民爆物品、电力、运输、销售等便利条件的,也将一并被依法查处。
举报有奖,最低200元
与实施意见同步印发的,还有《黔南州废弃矿洞信息报告和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试行)》。根据这一机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只要提供州内废弃矿洞的位置信息或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且经查证属实,即可获得奖励。奖励资金由州、县(市)两级财政统筹保障,基准标准从200元起,并依据线索价值与案件查办情况分级确定具体金额。
三级责任体系兜底,失职必追责
在保障落实方面,黔南州将搭建"县级统筹、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的责任体系,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联动、责任共担。对于履职不到位、监管出现失职的部门及乡镇(街道),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