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矿业权挂牌出让公告
WZCCZ 2020 (矿) 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出让人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对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大矿区范围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人名称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
砚山县砚华东路70号
交易机构
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交易机构地址
文山市华龙西路2号
序号
二、矿业权基本情况
1
矿业权名称
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出让批准文件
砚政复〔2020〕202号
出让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区面积
0.0455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
开采标高
1614米~1523米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坐标点
2000坐标系
X
Y
矿1
2634225.91
35390592.50
矿2
2634282.91
35390580.50
矿3
2634365.91
35390667.50
矿4
2634335.91
35390708.50
矿5
2634262.91
35390745.50
矿6
2634220.91
35390793.50
矿7
2634124.91
35390817.50
矿8
2634050.91
35390729.50
矿9
2634028.91
35390711.50
矿10
2633952.91
35390700.50
矿11
2633926.91
35390729.50
矿12
2633854.91
35390671.50
矿13
2633900.91
35390631.50
矿14
2633952.91
35390676.50
矿15
2634092.91
35390685.50
矿16
2634215.91
35390660.50
资源储量
(122b)621.76万吨
本期预可采储量
283.55万吨
服务年限
9.5年
生产规模
30万吨/年
出让资源量
(122b)587.06
万吨
出让年限
9.5年
交易方式
挂牌出让
有无底价
有
挂牌起始价
262万元
竞买保证金
262万元
开发利用方案
已编制
增价幅度
10万元/次
评估报告编号
云君信矿评字〔2020〕第063号
前期投入
257万元
报名和资料 获取时间
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3日12:00时止(节假日除外)
挂牌报价
起止时间
2020年7月6日9:00时至2020年7月17日15:00时止
保证金事宜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经我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保证金在2020年7月3日12:00时之前缴到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保证金户名及账号
户 名: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凤凰支行;
银行帐号 :5326218201600000011252;
交易地点
文山市华龙西路2号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交易大厅
三、竞买人
资格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含正在设立过程中,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采矿权竞买申请书;(三)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或者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四)本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五)本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开采的主要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彩图;(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见矿业权挂牌出让须知。
四、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以增加方式报价,计价为人民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并且等于或高于底价的为竞得人。
五、相关要求
(一)该矿业权出让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按出让人的要求执行;(二)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不包含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采矿活动中的其他费用。(三)对该矿业权交易有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和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出书面质疑;(四)若竞买人在矿业权交易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竞价等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的,或者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录。
六、温馨提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取得人应当全额支付开展前期工作的投资,同时支付开展前期工作投资总额2倍风险投资收益。同时,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区块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比较低,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矿区土地(含道路、生产加工场地)山林承包、林业权属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解决,请投资人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文山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506室;
联系人和电话/传真:农先生 陆女士 2661091\2615516。
公告时间: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