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白石山石英岩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哈密市天山西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哈密市伊州区光明路2号建设大厦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白石山石英岩矿普查
勘查矿种:冶金用石英岩
地理位置:新疆哈密市
面积:1.930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95.0605 |
42.5001 |
2 |
95.0520 |
42.5001 |
3 |
95.0520 |
42.5101 |
4 |
95.0605 |
42.5101 |
5 |
0 |
0 |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79.2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探矿权的竞买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1月09日—2023年02月08日
地点: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站公告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1月09日—2023年02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线上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低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交纳完成后《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签章生效。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 (二)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 (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取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 (五)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哈密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