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天堂矿区地下热水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天堂矿区地下热水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苏仙区许家洞镇
面积:0.10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865238.45 |
38403367.90 |
2 |
2865105.71 |
38403407.78 |
3 |
2865113.45 |
38403527.17 |
4 |
2865449.06 |
38403826.61 |
5 |
2865567.44 |
38403784.04 |
6 |
2865558.69 |
38403640.10 |
* |
380 |
-82.4 |
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天堂村地热块段地下热水资源可行性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湘自资储备字〔2022〕112号),“探明的允许开采量”热能为3293.99kw,每年可提供热能为128.06×106MJ;可提供“探明+控制的允许开采量”热能为6085.65kw,每年可提供热能为236.61×106MJ,属于I-2型的小型低温地热田。探明级(B级)为2213.26m3/d,水温48.7~51.1℃。
开采标高: 380米至 -82.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5万元
出让收益率:3.6%%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4、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 (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5、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6、具有不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与“净矿”出让成本之和的资金实力,需由银行出具不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与净矿”出让成本之和的止付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02日
网上地址:http://hns.hnsggzy.org:18993/#/s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hns.hnsggzy.org:18993/#/sy),查看“矿业权出让”交易信息,再点击相应项目的出让公告,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系统使用手册》、相应项目拟出让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等。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2023年10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注册登记”,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进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意向竞买人在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内登陆交易系统报名申请,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送达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11室签收(电话:0731-82201351)。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2、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3、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竞得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4、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5、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6、本次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需一次性支付净矿出让成本1035.7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叁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开户银行:郴州市农行苏仙区支行;银行账号:18644901040015902;专户名称:郴州市苏仙区财政国库管理局。 7、当地市人民政府已承诺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将积极协助采矿权人开展生产加工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工作,配合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拟设采矿权落地、矿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当地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8、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 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湖南省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湖南省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 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竞得人有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止付资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不得解除止付资金。 3、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动司法机关。
十一、其他内容
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均为本次挂牌的法定文件。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方政府、竞得人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竞买人提交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与以上法定文件格式及要义不相符的,均须按相关条约执行。逾期送达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2、本次挂牌采用起始价等于底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竟得后,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方案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公告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