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中和镇福山屯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类别:矿山         浏览人数:152        发布时间: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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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30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受延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黑龙江哈尔滨市延寿县中和镇福山屯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延寿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南吉盛路7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延寿县中和镇福山屯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中和镇

面积:0.0801724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5038256.491 43478919.113
2 5038196.716 43479084.839
3 5038145.094 43479084.384
4 5038105.806 43479062.497
5 5038021.765 43479042.592
6 5038012.630 43479057.074
7 5037865.292 43479026.698
8 5037817.061 43479001.869
9 5037894.154 43478788.419
* 239 168

资源储量:14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39米至 168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原有采矿权已到期,本次出让为扩大范围重新出让。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占用费;3.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4.杜绝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1.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于矿山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精神,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山;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自觉接受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2年    服务年期与建设年期一致,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起始价:236.47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企业。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因非法采矿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7.应当具备开采该矿产资源的资金实力,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5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22日2024年05月08日     

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2024年04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4年4月19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6)交易须知(加盖公章);(7)本公告第四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8)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5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9)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竞买保证金缴纳:236.47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451903064510903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行 号:308261032030 5.竞买保证金处置: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4年4月22日10:00—2024年5月9日10:00 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5万元 2.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延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和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6.采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7.采矿权出让收益划转。交易平台在收到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出让人出具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出让收益汇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2.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延寿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同时,竞得人还需要自行与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人协商,达成协议,获得上述物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林木以及其他附着物构筑物的所有权,本次挂牌价不含上述权利价值)。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4月19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延寿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18249710789。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相关规定,本次出让矿产资源只能定向供应“铁科高速公路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工程项目(延寿段)”部分用料,所竞得矿产资源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公益性质,必须专项专用,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在竞得后需与项目用料方自行签订专项供应协议。 2.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 3.为保障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料工期、进度需求,竞得人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与项目用料需求匹配。如不能保障正常供应,需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4.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联系人:李先生,18249710789。 5.出让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对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竞得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出让标的物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包括附件)、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7.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8.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9.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联系人:尹先生,杜先生;联系电话:0451-58894161,58894162。



本公告在延寿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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