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梨树沟-中南沟脉石英矿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类别:矿山         浏览人数:447        发布时间: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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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30
内容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01号)等有关规定,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陇县梨树沟-中南沟脉石英矿详查探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陇县梨树沟-中南沟脉石英矿详查

勘查矿种脉石英    

地理位置: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陇县

面积:3.9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6°48′06.727″ 34°35′41.169″
2 106°49′08.483″ 34°35′40.648″
3 106°49′42.777″ 34°35′14.530″
4 106°49′43.588″ 34°34′45.463″
5 106°48′27.928″ 34°34′44.021″
6 106°47′54.586″ 34°35′06.658″
7 106°48′04.635″ 34°35′22.353″
8 0 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5万元

出让收益率:3.1%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3.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4.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29日2024年05月16日     2024年5月16日10:30举行现场揭牌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海棠风尚中心5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在申请报名截止前到西安市莲湖区太白北路320号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2024年04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的竞买人,请于公告报名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竞买申请:①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出让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③竞买声明(格式见出让文件);④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⑤非法人代表前来办手续的,需出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⑥保证金缴纳证明;⑦“竞买人资质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相应证明报告)。 上述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留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间,矿业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折老师 0917-3260376);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刘老师 0917-3262175) 。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探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探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



本公告在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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