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盐津县人民政府批准,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云南省盐津县鑫贵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拍卖电子交易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新区广场黄金水岸1栋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开标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盐津县鑫贵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盐津县庙坝镇黄草村境内
面积:0.104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l |
3094895.94 |
35427609.07 |
2 |
3094909.70 |
35427731.00 |
3 |
3094902.28 |
35427853.00 |
4 |
3094702.27 |
35427971.73 |
5 |
3094616.48 |
35428228.32 |
6 |
3094549.53 |
35428227.42 |
7 |
3094486.53 |
35428159.42 |
8 |
3094551.66 |
35428047.41 |
9 |
3094635.04 |
35427923.32 |
10 |
3094669.85 |
35427824.59 |
11 |
3094698.77 |
35427707.97 |
12 |
3094699.93 |
35427609.21 |
* |
1050 |
620 |
资源储量:1147万吨
开采标高: 1050米至 6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云南省盐津县鑫贵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回采率为95%,矿区范围内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824.9万吨,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买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13.7年
起始价:938.3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三)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 (四)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无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未满三年的情况;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五)为贯彻落实“蓝天、大气、水资源”保卫相关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建设加工厂需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要求,否则视为成交结果无效。 (六)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5月21日
网上地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每天8:3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它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2024年05月20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矿区现场勘踏声明;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以出让人资格审查确认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拍卖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拍卖不成交; (二)网上拍卖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拍卖成交; (三)网上拍卖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注:系统网络有延迟,在报价前和确认报价时须点击“刷新”按钮并等待数据更新。??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二)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三)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真实了解资产价值及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因矿区山高坡陡,在河谷地段,存在交通中断,矿产品无法外运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不达标等因素导致相关部门手续无法办理,使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五)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还需另行一次性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勘查、技术报告编制费用44.2万元。 (六)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6个月内应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应投入采矿生产。竞得人逾期不开工建设或不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盐津县自然资源局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已交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采矿生产的除外; (八)该矿权已完成的《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出让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完成,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 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5月20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盐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盐津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对此次采矿权拍卖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拍卖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 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 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 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③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竞得人逾期未缴纳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不接受本方案特别约定内容,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人再次组织出让,出让收益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补足;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本公告在盐津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