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江县大垭里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五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江县大垭里建筑用闪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地理位置:四川省南江县贵民镇
面积:0.078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599267.00 |
36415516.00 |
2 |
3599370.00 |
36415694.00 |
3 |
3599355.00 |
36415803.00 |
4 |
3599267.00 |
36415904.00 |
5 |
3599046.00 |
36415643.00 |
6 |
3599010.00 |
36415531.00 |
7 |
3599142.00 |
36415523.00 |
8 |
3599148.00 |
36415554.00 |
9 |
3599172.00 |
36415562.00 |
* |
1322.5 |
1215 |
资源储量:建筑用闪长岩 205.0 万立方米(折合 565.8 万吨),另外共伴生盖层强风化残积砂 160.6 立方米(折合 412.8万吨)
开采标高: +1322.5m米至 +1215m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竞得人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50 万吨/年(以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参数为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0.8年
起始价:814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11日—2024年09月25日
网上地址:http://www.bzsggz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在本次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的“土地矿权出让系统”查阅、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2024年09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的“土地矿权出让系统”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通过系统编辑并加盖电子印章);(2)无失信行为承诺书(通过系统编辑并加盖电子印章);(3)竞买承诺书(通过系统编辑并加盖电子印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通过系统编辑并加盖 电子印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7)其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竞买申请书(通过系统编辑并加盖电子印章); (2)无失信行为承诺书(通过系统编辑并加盖电子印章)(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3)竞买承诺书(通过系统编辑并加盖电子印章)(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通过系统编辑并加盖电子印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7)其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最终报价达到底价或起始价的的,最高报价人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为成交价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竞买人应当充 分了解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并承担有关风险。 (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其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负责。 (四)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 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 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 约束;若提交《竞买承诺书》前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 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 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 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 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 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出让采矿权矿区范 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 坟墓、输电杆线等) 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 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 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3.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矿业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 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则将被纳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