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出让人桦甸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桦甸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桦甸市金华路31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场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
面积:0.069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778650.56 |
42550695.38 |
2 |
4778539.69 |
42551109.17 |
3 |
42551109.17 |
42551069.96 |
4 |
42551069.96 |
42551017.04 |
5 |
4778400.85 |
42550989.80 |
6 |
4778491.18 |
42550652.67 |
* |
+429 |
+365 |
资源储量:184.401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29米至 +36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已按要求编制了《吉林省桦甸市八道河子镇寿山村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的保有控制资源量为184.4016万立方米。矿山采矿回采率按98%计算,矿山设计利用可采储量为180.71万立方米;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拟出让年限:6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在成为采矿权人后按照方案要求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帐户,按照要求足额缴存基金。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154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54万元的保函(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09日—2024年12月23日
网上地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2024年12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申请报名。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电话:0432-63688340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54万元的保函(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实地考察的,可自行前往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次出让采矿权情况和本公告内容全部知悉并无异议。出让人对本次挂牌的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按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完善相关资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评审或备案,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桦甸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是竞得人在该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涉及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公安、能源、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实施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时需占用本次挂牌出让项目区块内的土地、矿产资源的,所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竞得人应依法予以配合。 (五)竞得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带来的各类风险、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06日。 (二)增价幅度: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54万元(大写:壹佰伍拾肆万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三)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桦甸市自然资源局(住所:桦甸市金华路317号)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多目标管理及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1.竞得人在成为采矿权人后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生产。 2.竞得人需按照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在成为采矿权人后按照方案要求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帐户,按照要求足额缴存基金。 3.每年需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4.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要求按时进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 联系人:吴秋颖联系电话:0432-66253779 住所:桦甸市金华路317号
本公告在桦甸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