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实施2025年甘肃省礼县王坝宋家山锑金多金属矿勘查区块挂牌出让。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甘肃省礼县王坝宋家山锑金多金属矿勘查
2.勘查矿种:锑矿
3.首次出让期限:5年
面积:9.626平方千米, 起始价:29万元, 出让收益率:2.3%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04°59′11.203″ |
33°44′31.942″ |
2 |
104°58′30.000″ |
33°44′31.942″ |
3 |
104°58′30.000″ |
33°44′08.001″ |
4 |
104°59′40.000″ |
33°44′03.478″ |
5 |
104°59′53.393″ |
33°43′43.078″ |
6 |
104°59′51.912″ |
33°43′23.700″ |
7 |
104°59′12.450″ |
33°43′14.423″ |
8 |
104°58′40.632″ |
33°43′13.800″ |
9 |
104°58′30.000″ |
33°43′14.284″ |
10 |
104°58′30.000″ |
33°42′11.944″ |
11 |
105°00′01.000″ |
33°42′11.944″ |
12 |
105°00′01.000″ |
33°42′30.937″ |
13 |
104°59′57.091″ |
33°42′53.197″ |
14 |
105°01′04.000″ |
33°42′53.020″ |
15 |
105°01′04.000″ |
33°43′42.628″ |
16 |
105°00′40.748″ |
33°43′29.469″ |
17 |
105°00′33.103″ |
33°43′39.568″ |
18 |
105°01′04.003″ |
33°43′57.084″ |
19 |
105°01′04.003″ |
33°44′31.937″ |
20 |
105°00′50.383″ |
33°44′31.937″ |
21 |
105°00′50.925″ |
33°44′11.480″ |
22 |
105°00′02.517″ |
33°44′10.484″ |
23 |
105°00′01.529″ |
33°44′31.940″ |
24 |
104°59′53.829″ |
33°44′31.940″ |
25 |
104°59′54.377″ |
33°44′12.545″ |
26 |
104°59′11.453″ |
33°44′12.543″ |
27 |
0 |
0 |
1 |
104°58′42.400″ |
33°42′28.900″ |
2 |
104°59′02.900″ |
33°42′28.900″ |
3 |
104°59′02.900″ |
33°42′15.900″ |
4 |
104°58′42.400″ |
33°42′15.900″ |
5 |
-1 |
0 |
1 |
104°59′09.200″ |
33°42′43.900″ |
2 |
104°59′33.580″ |
33°42′43.900″ |
3 |
104°59′33.580″ |
33°42′28.900″ |
4 |
104°59′09.200″ |
33°42′28.900″ |
5 |
-1 |
0 |
二、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交易平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网 址:https://sjfz.ggzyjy.gansu.gov.cn:19004/?ticket=&authCode=&platformCode=#/login
电 话: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25日至2025年04月11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上午08时至2025年03月25日下午18时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交易一网通办”栏目下的“交易主体注册”登录“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如意向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中办理CA证书。 (2)意向竞买人可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中“交易一网通办”栏目选择“一网通办系统”,使用注册用户名(手机号)登录后点击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 0(网址:https://dzfw.ggzyjy.gansu.gov.cn/UserLogin.aspx)进行报名。 项目报名业务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30-17:30,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59。
3.报名材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3)。(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保证金应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2)金额:见附件1-1。(3)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兰州城关支行 账 号:以意向竞买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行 号:308821004054 联系电话:0931-8452383 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保证金打款子账号,报名登记信息、保证金打款子账号及打款账户信息系统会自动发送到意向竞买人注册手机号。意向竞买人在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电汇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准确使用已获取到的打款子账号进行电汇,在汇款单附言栏内可填写十位数字的投标“登记号”。 (4)意向竞买人必须使用在甘肃省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认证通过的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递交保证金,且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必须与参加本次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名义交纳缴纳保证金。 (5)未竞得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本息退回;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本息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本息退回。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使用注册用户名(手机号)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gansu.gov.cn/ ),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2月25日08时至2025年3月26日18时止。 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03月27日上午09时至2025年04月11日上午09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04月11日上午09时开始。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挂牌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按时前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锡或锑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3%缴纳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 出让探矿权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部分重叠。竞得人需遵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 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Ⅱ、Ⅲ级保护林地和国家级公益林。勘查范围内涉及林地、森林公益林面积大,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林地,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确需占用林地的,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四)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五)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1-8761181。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