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关于市县级矿业权出让计划项目备案的批复》(辽自然资采矿出项备〔2023〕020号),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辽宁省凤城市山东沟地热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丹东市新城区中心南路11-3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丹东市银河大街100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凤城市山东沟地热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凤城市草河街道山东沟村
面积:1.895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487322.1490 |
41593238.1510 |
2 |
4487322.1490 |
41594985.2470 |
3 |
4486092.7110 |
41594985.2470 |
4 |
4486092.7110 |
41593238.1510 |
* |
90 |
-190 |
5 |
4486752.1100 |
41593985.0450 |
6 |
4486760.7260 |
41594667.8160 |
7 |
4486390.5660 |
41594672.5040 |
8 |
4486381.9500 |
41593989.6990 |
* |
90 |
-190 |
资源储量:提交的控制的(C级)可开采资源量为1488.4m3/d,合计100年地下热水可采热能为2.57MW,地热田规模为小型。
开采标高: 90米至 -9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出让方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得人需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地热水用于温泉洗浴,仅设计利用一眼开采井,其编号为ZK15,每天的开采量为480m3,年生产规模为17.28万m3。按有关要求做好回灌工作,采矿权拟动用地热资源量不得超过最大可采资源量,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尾水全部同层回灌,回灌温度20℃以下。地热开采井必须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生产期内开展水位、水量、水温自动化监测,定期对所有地热井实行水质监测。布设专用监测井,用于地热储层水位和温度自动化监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工作。矿山开发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56.8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采矿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5、竞买人需具备参与本次竞买要求的资金实力; 6、竞买人需在出让公告期限截止前通过资质审核,并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6月21日—2025年07月07日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首次参与网上交易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辽宁通联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国桢路红房新区20-1号,电话: 2373136、18841525165)办理数字证书,然后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权)交易室(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进行数字证书备案,备案后方可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网址(http://10.101.202.138:8080/),自行进行申请登记和认购《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2025年06月20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完成数字证书备案后通过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并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15:00前(以银行确认到账为准)足额缴纳500万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且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意向竞买人签署《竞买承诺书》后,审查通过并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资格后的竞买申请人为竞买人。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不能亲自到场,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竞买申请书;4.意向竞买人关于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资金实力的承诺书;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等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6.85万元人民币,增价幅度为10万元人民币/次或其整数倍,成交价低于挂牌底价的成交不予确认,需重新挂牌。 2、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3、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询问各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4、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本次挂牌出让终止。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提交竞买申请的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2、出让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的有关矿体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资料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其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负责。因有关物权产生纠纷而造成无法正常采矿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出让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4、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开采工作,并且在开采、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包括吊采矿权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5、竞得人要秉持绿色矿山理念,加强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 6、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一次性出让,出让期限10年,到期后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 7、竞得人应依法及时办理环保、应急、林业、土地等手续,所需资料及费用由采矿权人负担。因无法办理以上手续造成无法正常开采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出让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8、未提及的其他风险: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采矿的;3.出让方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挂牌采矿权的现场情况,知晓地方政府对设立该采矿权的初衷,其作为采矿权人在采矿资金的投入、后续的矿产资源开发上是否满足地方人民政府要求,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4.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等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其他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5、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本公告在丹东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