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扎兰营子镇哈达营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类别:矿山         浏览人数:8        发布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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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6号)等规定,受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前进路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场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新县扎兰营子镇哈达营子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阜新县扎兰营子镇

面积:0.16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686952.9653 41399762.0840
2 4687053.4854 41399820.3048
3 4687053.4855 41399897.7171
4 4686774.4421 41400120.9603
5 4686604.4394 41400121.5573
6 4686604.4830 41399871.0181
7 4686700.5646 41399870.7479
8 4686700.5523 41399560.6485
9 4686952.9553 41399572.8971
* 287 230

资源储量:441.38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87米至 23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生产规模:35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507.2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意向竞买人还需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到指定账户,方可参与挂牌竞价活动。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8月07日2025年08月20日     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8月06日

网上地址http://ggzy.fuxin.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未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竞买人,报名前须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方式:登陆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点击“注册”进行注册即可。咨询电话:0418-3378818) (二)注册时请注意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是否一致,因此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注册完成后,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下载中心-土地矿权下载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竞价操作手册,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得到出让文件一份。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2025年08月06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报价一经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允许多次报价。 (三)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确定为竞得人。 (四)自由报价截止时,如没有竞买人报价,挂牌结束。如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平台自动询问竞买人是否参与延时竞价,如没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的,自由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的,交易平台自动进入延时竞价程序;未响应交易平台询问或不同意参与延时竟价的竟买人,不能参与延时竟价;延时竟价以自由报价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 (五)竞得人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

八、风险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矿业权现状、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公告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业权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二)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变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受矿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三)拟出让矿区已完成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的权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所涉及的土地、林地草地、道路,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用草、等相关手续。涉及安全、环保、电力、水利、林业等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矿山开采对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交易机构予以澄清。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一)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四)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阜新县人民政府官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用地相应风险情况,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需查阅矿区相关基础资料的,竞买人可凭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介绍信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查阅,资料不可复印、不可外带。 (三)竞买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投产一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未能按时建成的,须停产整顿,直至建成后再恢复开采。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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