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场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首层东侧105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松山脚大理岩矿
开采矿种:大理岩
地理位置: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松山脚村
面积:0.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746483.99 |
38360662.83 |
2 |
2746538.32 |
38360904.86 |
3 |
2746398.73 |
38361004.46 |
4 |
2746330.33 |
38360999.14 |
5 |
2745721.07 |
38361405.32 |
6 |
2745571.01 |
38361146.79 |
7 |
2745568.88 |
38360852.82 |
8 |
2746218.93 |
38360524.43 |
* |
530 |
200 |
资源储量:开采储量为1733.06万吨(建筑涂料用大理岩矿 911.89万吨、粉料用大理岩矿821.17万吨)
开采标高: 530米至 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储量为1733.06万吨(建筑涂料用大理岩矿 911.89万吨、粉料用大理岩矿821.17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并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拟出让年限:20.5年 含矿山建设基建期2年、闭坑治理期1年
起始价:20552.7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8月21日—2025年09月03日
网上地址:https://gtzyjy.qyggzy.cn/portal/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https://gtzyjy.qyggzy.cn/portal/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2025年09月01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tzyjy.qyggzy.cn/portal/)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竞买人可以使用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或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方式登录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https://gtzyjy.qyggzy.cn/portal/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采用有起始价的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继续出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高于起始价,挂牌成交),且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2.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3.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导致不能采矿或不能按计划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4.《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另有约定的,参与竞买视同接受。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澄清,在《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采矿权设立资产包费用,总金额合计870.5171万元(主要包含土地的承租、流转、青苗补偿款等),由竞得人全部承担,并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支付。如有迁坟费、管线迁移费、矿区影响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边坡崩塌让第三方财产受损等其他问题及费用存在,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据实另行支付。 2.本次出让采矿权设立惠民资金共计2055.278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及矿山配套运输道路的建设维护、矿区周边的环境整治及地质灾害防治等。该项惠民资金不属于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款,须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并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支配;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支付。 3.采矿权设置勘查投入等前期工作经费459.00万元,由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支付。 对以上1-3项款项,不属于采矿权挂牌成交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得人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违约;已缴纳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等。 4.竞得人应及时备齐办证所需资料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并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矿产开采登记。在约定期限内,竞得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等)。 5.本次出让的仅为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松山脚大理岩矿A区(开采区)范围内的大理岩,开采该矿产资源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许可和相关手续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办理。 6.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297号)要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7.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20.5年(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等)。 8.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依法履行闭坑及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9.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要求的安全距离进行开采。
本公告在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