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强化战略性矿产管控 筑牢国家资源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
202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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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能源结构加速迭代升级,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持续深化,战略性矿产已然成为各国博弈竞争的核心战略资源。现阶段我国矿产资源安全形势复杂严峻,面临外部竞争日趋激烈、国内供需结构失衡、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等多重压力。在此背景下,国务院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文件聚焦矿产资源管理关键短板,细化完善全链条管理制度,构建闭环管控体系,为守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业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一、科学划定战略矿产目录,精准适配国家安全与产业需求
战略性矿产是保障国家经济平稳运行、国防建设稳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核心基础性资源。《条例》进一步细化优化了战略矿产目录的划定与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四大核心评估维度,重点考量资源对国家安全的战略价值、国内资源禀赋条件、对外依存度高低以及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水平,确保目录划定科学精准、贴合实际。
针对国务院划定的重点战略性矿产,《条例》落地差异化保护性开发政策,通过规划统筹、总量管控、开采主体限定等刚性举措,从源头规范矿产开发节奏。严格落实资源保护、有序开采、集约利用的发展原则,杜绝无序开发、过度开采,全方位提升我国战略矿产资源精细化管控水平。
二、从严规范矿业权管理,强化战略矿产专属保护力度
为进一步夯实战略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条例》升级完善了矿业权出让与监管规则,构建分级分类、精准施策的管控体系。在出让权限上,明确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工作,由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收紧顶层管理权限。
在出让方式上,对于国内紧缺程度高、中型及以上储量规模的战略矿产,优先采用招标模式出让探矿权;针对事关国家资源安全、急需开发的重点项目,经国务院审批同意后,可直接授予采矿权,保障重大战略需求落地。
同时,《条例》优化特殊区域管控规则,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允许在自然保护地内依规开展基础地质调查、战略矿产远景勘探及合规开采作业。此外,严格规范矿产压覆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如需压覆战略矿产,必须经由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针对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储备战略矿产的违规行为,设置从重处罚标准,压实资源保护监管责任。
三、优化矿业用地保障,打通产业落地堵点难点
立足矿业项目落地实际需求,《条例》在现有矿产法规基础上,搭建起边界清晰、渠道多元、灵活高效的战略矿产用地保障体系,有效破解“有矿难落地”的行业痛点。
一是优化露天采矿用地审批模式。对符合边开采、边复垦要求的露天战略矿产项目,实行分区、分期审批机制,单次审批有效期不超过5年,兼顾开发效率与生态修复责任。二是清晰界定矿业用地分类标准,明确勘查用地涵盖勘探作业所需的工棚、生活配套、运输便道等临时设施用地;采矿用地包含工业厂房、井巷工程、尾矿库、选矿配套及交通、生活服务等永久性设施用地,为规范化用地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三是拓宽多元用地渠道。允许矿业企业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同时可通过出让、租赁方式获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速项目落地投产。此外,《条例》强化生态约束,建立用地与修复联动机制,未完成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不予审批新增临时用地,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四、健全储备应急体系,构建全周期资源安全屏障
完善矿产资源储备与应急保障体系,是抵御资源供给风险、守住国家资源安全底线的关键举措。《条例》细化落地产品、产能、产地三位一体的矿产储备制度,全面升级国家资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来源 中国矿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