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将实行年度出让计划,部省两级分工明确
发布时间:
2026-08-31
浏览次数:
12
从"按需审批"走向"按计划出让" 矿业权出让正在迎来一轮制度层面的细化。自然资源部日前就《关于规范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战略性矿产新增资源量需求以及矿产地储备部署等因素,编制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并按照计划加快推进出让工作。 这意味着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投放将不再是零散、随机的个案审批,而是纳入年度节奏统筹管理。通知同时留出弹性:出让计划在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两级分工:谁负责制定计划 在计划编制层面,自然资源部直接负责的矿种包括石油、烃类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钨、稀土,以及锰、铬、镍、高纯石英矿、氦气等;其余战略性矿产的年度出让计划,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出让权限的划分与此基本对应。石油、烃类天然气、铀、钨、稀土,以及我国管辖领海以外海域的矿产资源,其矿业权出让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我国领海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 共伴生矿如何定权限 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当一个矿床同时含战略性矿产和其他矿产时,按谁的权限办?通知给出了明确口径——只要战略性矿产的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就按照战略性矿产"就高"确定出让权限。这一条对多金属伴生矿床较为集中的地区影响不小。 制度背景:一法一条例 这套出让规则的调整,背景是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的重构。2025 年 7 月,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 1986 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在解读时表示,本次修订把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从法律层面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基于这一定位,新法设立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凡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管理,其中部分特殊矿种实行保护性开采。 今年 6 月,国务院公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对新法作了进一步落实与细化。条例明确,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需统筹考虑资源重要程度、禀赋情况、紧缺程度、对外依存度、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多重因素。来源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