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受理申请采矿权审批基本程序
信息类别:
    发布时间:
2011-09-02
  浏览次数:
9175
 
国土资源部受理申请采矿权审批基本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土资源部在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后,应出具加盖采矿登记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书。

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二、审查与决定

国土资源部在受理申请后的规定期限(采矿登记项目四十日,需要专家评审及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协助审查的时间除外)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决定通知书或颁发采矿许可证。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电话:+86-0315-2738258 13303155855 传真:+86-0315-2738258 E-mail:tswmq@126.com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创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矿业交易网  矿权 矿权转让 矿权交易 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冀ICP备05020396号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