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46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国土资规字〔20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挂牌出让内蒙古自治区纳林河巴彦柴达木井田煤炭探矿权的函》(内自然资函〔2022〕619号)委托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纳林河巴彦柴达木井田煤炭资源详查”探矿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纳林河巴彦柴达木井田煤炭资源详查
勘查矿种:煤
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面积:115.431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09.0002000 |
38.3134000 |
2 |
109.0004717 |
38.3136324 |
3 |
109.1038716 |
38.3130317 |
4 |
109.1029716 |
38.3114318 |
5 |
109.0914146 |
38.3039607 |
6 |
109.0843844 |
38.3034077 |
7 |
109.0824620 |
38.3016845 |
8 |
109.0711711 |
38.2943319 |
9 |
109.0632686 |
38.2810196 |
10 |
109.0600282 |
38.2811164 |
11 |
109.0508414 |
38.2721258 |
12 |
109.0229633 |
38.2554087 |
13 |
109.0311478 |
38.2449487 |
14 |
109.0312707 |
38.2404322 |
15 |
109.0312000 |
38.2401000 |
16 |
109.0154000 |
38.2401000 |
17 |
109.0001000 |
38.2359000 |
18 |
109.0000997 |
38.2359015 |
19 |
109.0002000 |
38.2400000 |
20 |
0 |
0 |
拟出让年限:
起始价:10000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9月01日—2022年09月16日 ?2022年9月1日09时30分起至2022年9月16日09时30分止。
网上地址:网址:http://222.74.200.77:8090/devops/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2022年08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网上申请登记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74.200.77: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申请资料填写。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纳林河巴彦柴达木井田煤炭探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 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人民币5000万元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预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探矿权出让范围相较煤炭矿区总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内规划井田(或勘查区)进行了适当调整,下一步需对煤炭矿区总规、矿产资源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本次探矿权出让区域垂直投影范围内油气矿业权设置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承担相应风险。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5.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25%。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6.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7.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示期内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无
十一、其他内容
十、网上挂牌报价及限时竞价 挂牌期,竞买人插入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报价。挂牌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三分钟询问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挂牌期最高报价人,系统将默认进入限时竞价期。非最高报价人,在询问期间选择“是”按钮,进入限时竞价期;选择“否”按钮,不进入限时竞价期;未选择,系统默认进入限时竞价期。 挂牌期未报价的竞买人不具备进入限时竞价期资格。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设定的4分钟限时竞价倒计时时间内进行报价。一旦产生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将重新开始倒计时。 具体操作方法及详细情况介绍: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纳林河巴彦柴达木井田煤炭探矿权挂牌出让须知》十五、保证金及银行保函要求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不收取保证金。竞买人需提交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20亿元,担保有效期自报名期始不低于4个月,担保银行应在呼和浩特市设有营业网点。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2.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十六、CA数字证书的获取、驱动安装及绑定(一)CA数字证书的获取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执行机构互通名录内的CA数字证书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CA数字证书办理目录详见附件4《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注: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附件4中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已在附件4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纳林河巴彦柴达木井田煤炭探矿权挂牌出让须知》十八、特别提示 预竞得人收到交易系统发放的《成交确认书》,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成交确认书》上盖章法人须与竞买申请书一致。十九、联系方式出让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联系人:王彦联系电话:13947162405?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学波? 0471-5332642 14794931844刘浩川? 0471-5332645赵清旭? 0471-5332644 技术咨询电话:15661159286、15848344967、18104853219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