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出让人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东桥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蛟河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蛟河市民主路11-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场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东桥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该矿山位于白石山镇东南的白石砬子屯南 0.5km 处。行政区隶属于蛟河市白石山镇东桥村管辖。
面积:0.131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827573.54 |
43384810.84 |
2 |
4827686.45 |
43384972.81 |
3 |
4827340.38 |
43385197.56 |
4 |
4827193.97 |
43384987.54 |
5 |
4827191.71 |
43384902.00 |
6 |
4827142.47 |
43384833.03 |
7 |
4827211.32 |
43384714.10 |
8 |
4827253.52 |
43384735.81 |
9 |
4827311.82 |
43384818.05 |
10 |
4827388.24 |
43384809.87 |
11 |
4827493.21 |
43384879.26 |
* |
560 |
415 |
资源储量:470.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60米至 41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拟设立采矿权拟选取生产规模为80万立方米/年,露天开采方式,矿山计算生产服务年限为5.8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蛟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拟出让年限:5.8年
起始价:504.0万元
出让收益率: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四)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电子保函(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10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02日—2024年01月16日
网上地址: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申请报名。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02日—2024年01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电子保函(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10万元);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违约责任 该拟出让矿区范围占用林地和土地,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了解此风险,避免出现违约责任。 1、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未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2、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3、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终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4、竞得人同意承担矿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地质风险,合理设计,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2、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 3、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蛟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5、有关该出让项目采矿权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公路、基础设施等修建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取得或完善相关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蛟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