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拍卖公告
信息类别:矿山         浏览人数:515        发布时间: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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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洪雅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组织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洪雅县洪州大道10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洪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

场所:洪雅县瓦屋山大道北段128号市民中心6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砖瓦用页岩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地理位置: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8组

面积:0.077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312789.19 34638884.45
2 3312789.19 34639016.87
3 3312693.77 34638989.16
4 3312622.93 34639074.07
5 3312619.80 34639194.32
6 3312437.57 34639145.16
7 3312351.84 34639073.41
8 3312351.84 34638983.73
9 3312516.98 34638978.99
10 3312516.98 34638888.09
* 550 490

资源储量:533.81万吨

开采标高: 米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方案备案,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矿山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基金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437.1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需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其他竞买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 (一)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矿权竞买(经举报并查实竞得人有上述行为的,成交结果无效)。 (二)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察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的。(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五)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7月16日     

地点洪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地址:洪雅县瓦屋山大道北段128号市民中心6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凡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4年7月15日16时00分)前登录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msggzy.org.cn))获取拍卖文件,并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建议合理设置当日转款限额)。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2024年07月15日

申请报名方式:洪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但口头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师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终报价或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师终止竞买活动。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 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资源储量以四川千巍里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编制的《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砖瓦用页岩矿详查报告》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划资源储量,报告不影响成交价款的有效性,竞得人应该自愿承担各项风险。 (三)本次公开拍卖采矿权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竞得人未按成交确认书中的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规定期限交纳中标价款的视为放弃,其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公开拍卖的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以实际区段位置为准;出让地段以实际桩界为准。 (六)竞得后,竞得人在开采前需到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七)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应当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应自觉接受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出让文件的解释权归属出让方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异议者,需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8877669。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与拍卖人、出让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以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按本拍卖文件约定时间交付成交价款的。(二)若竞得人有以上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及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追究竞得人以下违约责任: 1、竞买保证金和已交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2、在媒体和信息发布网站上予以公布; 3、竞得人违约行为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向出让人做出赔偿。因竞得人原因造成《成交确认书》解除的,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该标的。如另行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款的,违约竞得人还应按实际差额部分交纳违约赔偿金并承担两次出让活动的所有费用。



本公告在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洪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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