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南省武冈市邓元泰镇绿洲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邵州西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市行政中心附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湖南省武冈市邓元泰镇绿洲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武冈市邓元泰镇绿洲居委会、华塘村
面积:0.112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2953521.61 |
37453619.67 |
| 2 |
2953422.05 |
37453712.28 |
| 3 |
2953249.12 |
37453678.87 |
| 4 |
2953136.72 |
37453691.71 |
| 5 |
2953035.55 |
37453564.42 |
| 6 |
2953132.27 |
37453386.34 |
| 7 |
2953369.72 |
37453387.65 |
| * |
440.5 |
360 |
资源储量:根据《湖南省武冈市绿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邵矿勘查评字〔2026〕001号)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邵自资储备字〔2026〕001号),截至2024年6月底,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1031.8万吨(380.7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40.5米至 36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矿回采率98%,可采储量1011.16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拟出让年限:13.7年
起始价:4550.22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2.具有不低于出让收益起始价30%(计612.396万元)的资金实力(出具银行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需征求军事部门意见(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4.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9月16日—2026年09月30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7月31日—2026年09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按交易中心约定提交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2确定竞得人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8.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 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8.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若不低于底价则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8.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 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因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的调整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矿区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的要求与特殊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等产生对竞得人不利的后果,出让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挂牌出让方代表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出让的是采矿权,出让文件、资料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形态、规模、资源数量、矿石质量及开采技术条件等不代表出让方的保证;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有高压线、坟地等,可能对后续采矿权落地及投产造成影响。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晓认可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并自愿承担采矿权资源储量估算风险,以及采矿权范围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内建(构)筑物处置、土地使用、原采矿权人资源资产价值等协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2.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12.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 12.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 13.1.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3.1.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13.1.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3.1.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13.1.5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率矿种 矿业权为成交价部分,出让收益金额矿种矿业权为首期缴纳部分)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13.1.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13.2违约责任 13.2.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2.2竞得人有13.1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保证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和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000万的2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300万元,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3.2.3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其他内容
1.拟设采矿权及其配套设施土地使用相关工作由竞得人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行开展。拟设采矿权范围内设置有邓元泰镇绿洲采石场,采矿许可证现已过期,涉及原采矿权人所有的原工业广场等生产生活设施固定资产和剩余资源的处置,由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自行协商相关事宜,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2采矿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已承诺:“督促矿山企业对标建设绿色矿山,依法维护矿山开发利用秩序,负责处置一切矿山矛盾问题”。 3.竞得人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并在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3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4.竞得人取得矿权后应当编制开采方案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经评审通过后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要求主动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水土保持、安全、环评、电力等法定手续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5.竞得人或其在出让矿山所在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向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6.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等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 7.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区块现场踏勘咨询联系人:戴晓春,联系电话:13873907238。
本公告在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