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县柴冲矿区建筑用辉长岩(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自然资矿网挂告字[2026]01号
一、出让人
名称: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信阳市新七大道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大街与百花中路交叉口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河南省新县柴冲矿区建筑用辉长岩(建筑用辉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辉绿岩
地理位置:新县苏河镇新光村
面积:0.797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518963.81 |
38560688.91 |
| 2 |
3519172.04 |
38560864.05 |
| 3 |
3519201.88 |
38560990.71 |
| 4 |
3519249.59 |
38561075.09 |
| 5 |
3519237.86 |
38561137.99 |
| 6 |
3519121.78 |
38561155.14 |
| 7 |
3519102.85 |
38561389.22 |
| 8 |
3519068.24 |
38561530.74 |
| 9 |
3519086.91 |
38561589.48 |
| 10 |
3519071.34 |
38561698.38 |
| 11 |
3518910.08 |
38561832.30 |
| 12 |
3518966.57 |
38561896.70 |
| 13 |
3518753.81 |
38562189.56 |
| 14 |
3518428.28 |
38562189.26 |
| 15 |
3518426.60 |
38562050.30 |
| 16 |
3518315.04 |
38562009.72 |
| 17 |
3518290.50 |
38561719.06 |
| 18 |
3518378.32 |
38561572.86 |
| 19 |
3518561.89 |
38561640.94 |
| 20 |
3518666.69 |
38561756.61 |
| 21 |
3518715.28 |
38561702.61 |
| 22 |
3518546.86 |
38561535.34 |
| 23 |
3518630.67 |
38561493.13 |
| 24 |
3518713.70 |
38561515.04 |
| 25 |
3518686.91 |
38561354.90 |
| 26 |
3518535.32 |
38561473.32 |
| 27 |
3518449.31 |
38561470.64 |
| 28 |
3518348.96 |
38561332.45 |
| 29 |
3518394.79 |
38561176.18 |
| 30 |
3518481.12 |
38561242.87 |
| 31 |
3518538.90 |
38561184.33 |
| 32 |
3518422.12 |
38561055.98 |
| 33 |
3518550.96 |
38561038.01 |
| 34 |
3518699.41 |
38561175.96 |
| 35 |
3518729.90 |
38561117.46 |
| 36 |
3518882.44 |
38561205.78 |
| 37 |
3518925.91 |
38561204.01 |
| 38 |
3518958.81 |
38561139.94 |
| 39 |
3518597.03 |
38560920.68 |
| 40 |
3518791.47 |
38560733.21 |
| 41 |
3518887.30 |
38560678.40 |
| 42 |
3518906.15 |
38560731.34 |
| * |
237 |
104 |
| 43 |
3519004.00 |
38561413.68 |
| 44 |
3518871.11 |
38561414.28 |
| 45 |
3518870.94 |
38561343.06 |
| 46 |
3518945.23 |
38561308.61 |
| * |
237 |
104 |
资源储量:设计利用资源量5793.8万吨,其中可采储量5677.9万吨
开采标高: 237.0米至 10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实行"边开采、边修复",严格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运行,创建成为绿色矿山。
拟出让年限:14.5年
起始价:13060.19万元
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根据《河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豫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三)竞买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具有竞得履约能力。竞得人应依法依规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承担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五)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联合报名。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8月26日—2026年09月10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s://ggzyjy.xinyang.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需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s://ggzyjy.xinyang.gov.cn),点击"土地矿权"浏览公告并下载挂牌文件及附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7月31日—2026年09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至2026年9月9日17时00分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 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理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 商业金融机构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9日 期间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3060.19万元的资金证明相关文件的原件。 4. 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汇款人和竞买人须是同一人,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唯一随机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请牢记该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此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均采用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方式确定网上竞得人。(报价流程详见竞买须知)
八、风险提示
(一)矿区涉及村民搬迁事项,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搬迁工作,承担相应的搬迁补偿费用及配套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搬迁补偿责任。因搬迁工作产生的费用、时间延误及社会影响等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矿产资源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本次挂牌项目虽有储量报告,但因地质勘查工作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储量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自愿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认可,对提示的风险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风险。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己进行现场踏勘,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及范围内地表自然资源要素、交通、勘查开发条件等无异议,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采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不得以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竞得人须主动对接自行办理开采工作需要的用地、环保、安全、水利、文物及其他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自行解决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含房屋及地面建、构筑物拆迁)、社群关系等问题。若上述手续未完善或问题未解决导致无法实施开采、生产等活动的,因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林草、生态环境、安全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他费用。 (六)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应自备能满足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的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等其它使用权等相关许可,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涉及的土地、林地等使用手续。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三)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四)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 4.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信阳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解释。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本公告在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