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报道,近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7年11月,广东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范围的17宗矿业权已通过注销矿业权或调整矿区范围等途径,全部退出了自然保护区,按时完成了整改工作任务。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广东厅迅速行动,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以及当地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对所反映矿业权是否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问题进行反复核实,并商讨具体整改办法。
整改过程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于2017年4月和7月两次派出4个督导组,对相关矿业权所在地政府进行实地督导,要求各地对纳入环保督察整改清单的矿业权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进一步压实了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