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黄金有关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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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黄金相关税收政策作出明确界定,进一步规范黄金交易的税收征管规则。
根据公告内容,在 2027 年年底之前,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交易过程中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由交易所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将区分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政策:投资性用途按规定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非投资性用途则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且买入方可按 6%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发布的税收政策是对现有黄金市场政策体系的优化完善,能够更清晰地划分黄金的商品属性与金融属性。需要明确的是,本次政策调整仅针对通过交易所购买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适度优化,交易所之外的黄金销售税收政策保持不变。从整体来看,我国针对黄金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已优于全球主要黄金市场的相关政策支持水平。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该政策落地实施后,将持续助力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与全球定价话语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动力。同时,政策也有利于推动税制公平性提升,有效防范潜在税收风险,进一步增强税收政策的精准性与规范性。来源 矿业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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