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从严整治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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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健全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矿山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共8章32条,明确了矿山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类别、实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原则、职责分工、案件移送与接收、证据衔接与使用、协作配合机制、法律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程序,构建起流程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工作体系,从制度层面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依法从严查处,真正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下一步,全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依照《办法》,立足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持续打击矿山领域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力量,全力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矿山行业安全稳定发展。来源于中国矿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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