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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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29日,全国人大环资委举行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实施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在座谈会上指出,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是我国全面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重视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法治海洋”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积极协调、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在座谈会上表示,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深海大洋工作发展的里程碑,深海大洋工作将在这一法律框架下,以“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为引领,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核心,以增加深海资源储备和提高调查开发能力为重点,以推进深海产业发展为方向,全面提升我国在国际海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国家海洋局已启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许可、环境调查评价、资料样品汇交使用等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工作,同时已抓紧修改完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调查与开发“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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