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岔镇长山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增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类别:矿山         浏览人数:3120        发布时间: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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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30
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挂牌人)受播州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采取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遵义市播州区遵义大道15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801室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长山村采石场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长山村
  面积:0.36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3041537.2236395328.01
  23041677.8636395461.70
  33041672.5636395935.86
  43041659.9636395951.95
  53041646.0036395991.10
  63041636.3236396025.45
  73041633.6336396044.61
  83041627.0136396084.49
  93041490.5236396094.17
  103041136.4136395938.20
  113041097.6536395571.51
  123041185.8336395465.94
  133041218.7036395482.62
  143041261.0636395394.88
  153041208.2536395311.06
  163041151.3636395276.81
  173041164.7936395233.79
  183041178.9436395239.39
  193041183.5436395226.85
  203041199.3336395232.08
  213041186.7636395270.05
  223041173.2336395264.93
  233041169.2936395277.32
  243041216.7536395304.91
  253041212.0836395312.95
  263041229.2036395338.84
  273041341.4036395310.15
  *1172960
  资源储量:6173.10万吨
  开采标高: 1172米至 9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权为“兼并重组”矿山,矿区范围内资源总量为6173.10万吨,本次出让新增资源量3867.12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要求,对竞得的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
  拟出让年限:23.3年    以开发利用方案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生产能力核算为准起始价:50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等,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活动;本期挂牌出让采矿权以单独申请竞买方式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报名参加竞买,报名申请仅限于书面提交,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根据出让方案,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法律、法规及“出让方案”限制的除外)。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23日
  网上地址:http://ggzyjy.zunyi.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按出让公告要求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遵义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相关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2023年10月09日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首先应注册成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遵义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将报名资料备齐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审核。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按照出让公告要求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报价,整个矿业权交易流程各个环节按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实施。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竞买人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相关书面材料等;5.其它按出让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二)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竞价幅度为5万元及5万元的整数倍,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和地点由挂牌方另行确定通知。 4.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挂牌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五)挂牌活动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支付。 (六)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确认书约定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七)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有不可预见的开发利用风险,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和矿业权现状、原有矿山投入情况(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及矿区周边情况);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与实际有出入,具有投资风险,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对矿业权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矿业权后,不得以该矿业权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出让人只对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涉及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竞得人不得进行建设和开采作业;出让人不承担因无法使用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环保、林业、水利、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竞得人须在遵义市播州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司负责本项目运营(已有的除外)。 (五)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林地、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后方可实施采矿。接受行业部门监管,并认真履行企业法定义务。 (六)采矿权实施合同管理,出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矿业权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实施开采建设的,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采矿权到期,矿权人如提出延续申请,经人民政府批准,可办理延续手续;采矿权到期矿权人未提出矿权延续申请、因矿权人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矿权延续未获批准,矿权人必须无条件关闭,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林业、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八)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竞得人需履行原矿山相关法定义务,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该矿权为我区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通过兼并重组方式解决矿权设置指标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配对关闭矿山原有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值合计5153.46万元。竞买人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前需对出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充分了解。若采矿权由非原采矿权人竞得,竞得人与原矿权人自行协商收购事宜,出让人和挂牌人不承担因协商不成而无法开采的一切法律责任。协商一致的,由原矿权人向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竞得人已按照公告约定事项履行了原矿权投入补偿的说明,竞得人凭补偿说明到播州区自然资源局签订新的矿权转让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期协商补偿事项的,严格按照失信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惩戒。 (十)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用地审批等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3.不可抗力的因素。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出让成交后,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合同约定时限依法申办开采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出让人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缴纳(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行为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依法收回采矿权,并另行出让。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前期工作费用共计8万元,不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在该矿权出让成功后由竞得人一次性支付给相关单位,支付完毕后才能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加该矿权报名前,需向播州区自然资源局提交在竞得矿业权后按约定支付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开展该宗采矿权前期工作费用的承诺。 (三)竞买申请人需到矿区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联系播州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出让人、挂牌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三)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须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规定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及其所编制的《三合一方案》边生产边复绿。矿山关闭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四)竞得人的其它义务1.因采矿活动对安全距离范围内造成影响的,竞得人应按照国家相应补偿标准对其进行补偿。 2.对因矿山开采导致道路、其他基础设施或生活设施损毁的,应及时进行修缮以保障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本公告在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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