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边县红格南钒钛磁铁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类别:矿山         浏览人数:9366        发布时间: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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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川)采招拍挂〔2023〕001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盐边县红格南钒钛磁铁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盐边县红格南钒钛磁铁矿

开采矿种铁矿    

地理位置:盐边县新九镇

面积:5.782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945962.53 34497259.46
2 2946271.53 34497343.46
3 2946801.53 34497609.46
4 2947016.53 34498034.46
5 2947048.53 34498315.46
6 2946973.53 34498520.46
7 2946771.53 34498572.46
8 2946771.53 34498666.46
9 2946712.53 34498747.46
10 2946536.53 34498748.46
11 2946300.53 34498823.46
12 2946291.53 34499073.46
13 2946389.53 34499225.46
14 2946389.53 34499875.46
15 2945937.53 34500279.46
16 2944888.70 34500171.37
17 2944888.70 34499114.55
18 2944092.38 34499114.55
19 2944092.52 34498035.53
20 2944704.18 34498035.61
21 2945007.53 34497407.46
* 1969 700

资源储量:铁矿石32.5579亿吨、TiO2 2.8527亿吨、V2O5 598.56万吨、Co48.84万吨

开采标高: +1969米至 +70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税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105万元

出让收益率:1.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竞买人或其实控人须有控股的企业具备大型矿山开发经历、拥有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生产矿山。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地点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707第四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702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免费领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下列资料前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702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竞买咨询电话:028-86941032。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竞买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5.出资到位专项审计报告或能反映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7.企业或其实控人控股的企业须具备大型矿山开发经历、拥有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生产矿山相关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自然资源部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信息,如果属于实控人控股的企业经历和能力的,还需提供股权关系图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股权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9.保密承诺书(原件)(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现场签订);10.法律法规及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质条件外,竞买人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到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①账户名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银行账号:4402208029100615386②账户名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5000106214783 ③账户名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22801101040018647 ④账户名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蜀都支行 银行账号:119920248336 注:意向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且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审查通过当日收到意向竞买人签署的《竞买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后,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资格后的意向竞买人为竞买人。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设置出让保留价和最高限价,采取“限价拍卖+综合评比”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首先进行现场竞价,当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宗矿业权流拍;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低于最高限价时则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若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或2家以上竞买人愿意参与综合评比,则转入综合评比阶段(综合评比规则详见出让文件)。评比委员会经过评定,确定各竞买人的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竞得人,按最高限价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2、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情况为地勘单位勘查评价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金额部分)等。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4、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 5、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达到国家“三率”指标。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6、拟出让区块范围与已建的G5京昆高速、在建的G4216蓉丽高速攀宁段、规划待建的SD攀枝花绕城高速直线距离较近,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应加强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接。 7、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严格落实相应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等相关保护及占用规定。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8、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或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四川省自然资源厅:028-87036220。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418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履约保证金(仅适用于评比成交的情形)、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资料查阅。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地质资料,意向竞买人按照相关规定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2. 签订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到自然资源厅办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 3.出让收益缴纳。《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拍卖竞争确定的成交金额;开采时,每年按照铁矿产品、钛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8%和钴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2%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钒及其他伴生矿种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4.办理采矿权登记。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部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竞得人备齐登记资料到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本公告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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