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广自然资规函﹝2022﹞2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组织实施前锋区三羊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19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
场所:前锋区民生路1号(前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前锋区三羊寺水泥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前锋区桂兴镇水洞村和五里村
面积:0.147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373382.91 |
36398278.95 |
2 |
3373343.56 |
36398510.60 |
3 |
3373265.43 |
36398641.75 |
4 |
3373084.06 |
36398513.39 |
5 |
3372897.11 |
36398418.52 |
6 |
3372940.67 |
36398162.40 |
7 |
3373284.08 |
36398227.90 |
* |
+932 |
+820 |
资源储量:1777.3万吨
开采标高: +932米至 +8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生产规模150 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预算的金额将资金存入建立的基金账户,如矿山开采完毕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费不足以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的,仍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拟出让年限:12年 含矿山建设期
起始价:59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均可参加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01日—2024年01月31日
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前锋区民生路1号(前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2023年11月日至2023年12月日(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每天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有意竞买者请于竞买申请时间内,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交易受理股现场报名并免费领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2023年12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2023年11月日至2023年12月日(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每天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有意竞买者请于竞买申请时间内,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交易受理股现场报名并免费领取出让文件。获取资料时竞买人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竞买人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一)地质构造、矿产资源赋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和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详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仅代表现阶段的认识,可能会因进一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一定变化。竞买人需认真考察,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有关地质资料,到实地进行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以及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由银行承担担保额2950万元的付款责任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照国家、四川省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等规范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严禁采富弃贫,防止水土流失。 (二)竞得人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并经评审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外延安全间距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补偿,由前锋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竞得人负责出资修建矿山运输道路,前锋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进场及施工等相关事宜。 (四)由前锋区人民政府对该采矿权竞得人的诚信、相关承诺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竞得人承诺不属实或未遵守承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竞得人与权利人协商解决。 (六)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七)竞得人进场前,需到相关部门完善矿山用地、用林、水保、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工商、税务等手续。 (八)竞得人须作出“本企业开采出来石灰岩仅作为水泥生产原料使用,不将其擅自用作建筑骨料等其他用途”的承诺,由前锋区人民政府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本公告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