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陶瓷土矿出让公告
信息类别:矿山         浏览人数:8        发布时间: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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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陶瓷土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场所: 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陶瓷土矿

开采矿种: 陶瓷土

地理位置: 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

面积: 0.0541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拐点

X坐标(起标高)

y坐标(止标高)

矿体标识

性质

1

J1

3099277.41

40391417.03

2

J2

3099277.35

40391480.83

3

J3

3099255.21

40391509.41

4

J4

3099254.84

40391861.90

5

J5

3099052.07

40391849.21

6

J6

3098989.62

40391812.82

7

J7

3098957.84

40391774.08

8

J8

3098927.44

40391728.67

9

J9

3098982.14

40391661.12

10

J10

3098988.98

40391665.02

11

J11

3099024.84

40391784.92

12

J12

3099040.89

40391819.28

13

J13

3099067.37

40391834.43

14

J14

3099078.21

40391835.59

15

J15

3099078.21

40391817.00

16

J16

3099058.38

40391800.36

17

J17

3099058.38

40391762.53

18

J18

3099055.19

40391755.69

19

J19

3099033.81

40391740.72

20

J20

3099028.26

40391709.21

21

J21

3099034.15

40391693.03

22

J22

3099047.13

40391688.31

23

J23

3099078.34

40391698.25

24

J24

3099170.39

40391761.84

25

J25

3099199.60

40391848.33

26

J26

3099244.19

40391853.40

27

J27

3099244.16

40391553.08

28

J28

3099165.32

40391518.97

29

J29

3099105.63

40391530.50

30

J30

3099090.32

40391518.30

31

J31

3099114.36

40391476.32

32

J32

3099120.93

40391433.60

33

J33

3099116.13

40391419.46

34

J34

3099188.07

40391365.09

35

J35

3099235.2

40391367.95

36

*

开采标高: 418米至35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9号)、《关于深化全省矿产资源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4〕56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矿石装运、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粉尘、水体、固废等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矿山企业加工过程中还应遵守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局关于青瓷行业的规划要求。 4、矿山开发和矿山地质工作时应加强矿石加工性能研究的工作。钻孔地质资料应妥善保管,成瓷试验等矿石研究资料应形成专项小结。

资源储量: 根据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龙泉市竹垟畲族乡后排岭村瓷土矿详查地质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5〕20号),矿区范围内瓷土矿资源量共计13.15万立方米(25.38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8.63万立方米(17.46万吨);推断资源量4.52万立方米(7.92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采矿权竞得人需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以浙财综〔2020〕14号文件为准,具体事宜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切实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拟出让年限: 8 

起始价: 0.6492 万元

出让收益率: 3.1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的;(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的;(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的。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挂牌

挂牌时间: 2025-08-25 — 2025-09-08

地点 :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出让文件)从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5-08-25  2025-09-05

申请报名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银行保函,金额为¥5.41万元,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详见竞买须知。参与相关活动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办理保函。 银行保函类型为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详见竞买须知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出让人提供,交易机构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出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进行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开采方案以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报出让人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 4.竞得人在采矿期间涉及采矿区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本采矿权消灭后,采矿权人应在6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办理采矿权证书注销手续。 6.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龙泉市人民政府按年度落实矿区范围内采矿用地指标共计约81.15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51.15亩,剩余30亩采矿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逐年保障,至采矿权期限届满。竞得人在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7.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8.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应提前考察与踏勘核实(费用自理),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告在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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