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新街镇水槽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类别:矿山         浏览人数:77        发布时间: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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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30
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新街镇水槽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临桂区青莲路8号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和5楼北区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新街镇水槽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

开采矿种玻璃用石英岩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灌阳县城南东175°方向7km处轿子山—将军石一带,属灌阳县新街镇上甫村。

面积:0.468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813294.90 37516076.10
2 2813071.80 37516400.90
3 2812750.55 37516109.40
4 2812545.80 37516141.90
5 2812438.00 37515877.00
6 2812543.30 37515719.20
7 2812171.10 37515444.90
8 2812373.90 37515194.00
9 2812746.00 37515636.00
10 2812942.00 37515770.00
* +580 +330

资源储量:矿区查明资源量2276.93万吨(探明资源量395.43万吨,控制资源量788.17万吨,推断资源量1093.33万吨),压占资源量59.03万吨(保安矿柱及设计边角损失),设计利用资源量2217.90万吨,矿石回采率85%,可采资源量为1885.21万吨。

开采标高: +580米至 +33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未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实现生态修复动态化。

拟出让年限:29.4年    

起始价:60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及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三)交易不接受联合竞买;(四)竞买人须在2025年09月09日16:00前,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或竞买保证金凭证原件。 担保函要求:在桂林市范围有网点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担保期限为9个月。 竞买保证金要求:竞买保证金额为1200万元,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前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必须以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入,其他方式转款无效;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8月27日2025年09月10日     

网上地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可在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自行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2025年09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凭数字证书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报名。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5年09月09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取得竞买资格。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或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原件);(5)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查询)(加盖公章)。(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竞买人公章,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核验原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报价=起始价+10万元×整数倍,未按此公式进行计算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3. 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4. 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个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项目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5.在挂牌报价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即属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4分钟的限时竞价询问期,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须在挂牌报价期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进入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时限为4分钟,如4分钟内任一时刻产生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该报价的时刻起重新开始4分钟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截止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最高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八、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一)各种费用的构成。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等费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24〕22号)规定缴纳;竞得人在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生效后,收到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缴纳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分期缴纳的,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本项目出让前期费用共计1153.2268万元由竞得人予以支付(包括:矿山勘查费用832.05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3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3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3万元,社会风险评估费用4万元,净采矿权工作费用298.1768万元,试选试验费用10万元)。 (三)关于答疑与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关于山场租赁。本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新街镇人民政府已与矿区范围内直接使用的土地利益相关人签订土地租赁意向协议,竞得人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意向协议》与利益相关人签订正式租赁补偿协议,并支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已签订租赁补偿协议之外的其他土地的租用以及补偿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五)关于矿山建设开采相关事宜。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竞得人在开采过程当中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复,并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六)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规模、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 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七)关于国家相关政策影响。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生态红线、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法律法规修改、国家和自治区和我市产业等政策调整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对受让人行使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八)应知晓的限制性要求。竞买人应知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对矿权人开采利用资源方法的限制。 (九)开采必备条件。竞买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视为无证开采。 (十)绿色矿山建设。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十一)开采年限的说明。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开采年限,根据评估设计生产能力计算,含基建期。因提前完成批准的资源储量开采或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终止。 (十二)其他不可抗力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773-2807484;对出让交易程序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773-562517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竞得人竞买该采矿权时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提交的银行担保函项下所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二)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桂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解释权归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本公告在桂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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