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矿井灾害事故处理中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火灾、水灾等重大人身事故时,首先发现灾情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说明其事故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迅速向矿井值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事故后,矿井值班人员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调度总机按抢救事故召集单位和人员名单顺序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到调度室集合,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抢救,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3、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与考勤室、灯房要相互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员,并立即报告指挥长。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好急救事宜。
4、救灾人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发地点,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难者工作。若条件许可,指挥部应命令在井下灾害地点附近支护良好的进风巷道中建立救护基地。
5、救灾的方法1)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地点,防止事故扩大化;
2)迅速撤离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的人员,并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或封闭事故区等方法。
6、凡是入井人员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性质、地点。由最近路线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
7、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
8、事故发生后,所有人员必须得到指挥长的签字后方可入井。
9、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长要尽一切可能落实事故发生地点、范围、性质及人员伤亡情况。
10、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是事故处理的全权指挥者,在指挥长到达前,由值班副指挥长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