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雨季三防措施
信息类别: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发布时间: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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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季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防洪、防狂风、防雷电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煤矿渡汛平安、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市即将进入自然灾害严重的雨季和汛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防汛意识和超前预防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谋划,早准备,超前部署安排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建抗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确保煤矿安全渡汛。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水害隐患
    (一)摸清矿区范围内水害情况。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并将相邻矿井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煤矿企业加强井下水文地质工作,经常观测井下涌水量,认真调查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发现异常涌水,必须查明原因并向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或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汇报。
    (二)根据通风系统、生产系统的需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掘、巷修工作面必须制定“雨季”顶板管理专项措施,保证工作面工程质量,加强支护和顶板插背,严禁缺柱少梁。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修工作面的顶板水加强治理,对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加强支护,严防冒落和垮塌。加强大巷、石门、主要倾斜巷道的维护,水沟、水仓的清挖,以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三)认真检查主排水泵、排水管路、起动设备、防水闸门等,发现损坏、老化等问题,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要加强排水管路的管理工作,严防阀门随意关、开,影响排水设施的正常排水;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和防水系统性能测试,确保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加强对矿井供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对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林木,要进行修剪或砍伐;杆塔拉线要检修好,加强对杆塔周围滑坡地带的观测,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供电;加强运输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以确保正常生产和防排水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四)认真做好防雷电工作,完善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入井电缆、管路、轨道和皮带架的防雷接地以及入井轨道的绝缘道夹板,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试验报告必须妥善保存,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等必须灵敏、可靠,防止雷电击坏各种设施,工作人员对变电所的各项操作一定要规范并配戴必要的防护工具。
    (五)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煤矿,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加强对原煤堆和矸石山的挡防和管理工作,疏通水沟,修筑防洪沟,防止暴雨、洪水将煤堆冲失及矸石山出现滑坡。
    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结合深化“四大行动”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彻底地整改并消除隐患。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认真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
    各地必须把雨季“三防”工作作为防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结合雨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工程治理计划、检测试验计划、抢险队伍建制、应急抢险预案、抢险物资储备、领导值班计划、通讯联络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强化雨季“三防”应急管理工作
    各煤矿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完善以雨季“三防”为主要内容的煤矿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组建专业或兼职的防洪抢险队伍。各煤矿也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先撤离人员,再分析原因:一是大雨期间,地处沿河、湖泊、水库或低洼地带的;二是有明显沟渠、河床、坑洼、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的;三是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有异常情况的;四是有其它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搞好雨季“三防”工作的监管监察,重点检查雨季“三防”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水情水害分析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调度值班情况等。在汛期期间,要坚持检查不断线,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将分组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较多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受地表水威胁严重的,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井下防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治水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有问题的,以及有其它重大水害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畅通信息,加强雨季“三防”调度值班工作
    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雨季期间,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准外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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